很多人可能不知道,現在我們講「強姦罪」其實已經落伍了,因為這已經是過去的名詞。在以前,法律對於「性自主權」的觀念並未落實,還是以傳統的角度來看待,並認為「強姦罪」屬於「妨害風化」的一部份,且對強姦罪採告訴乃論,往往讓許多受害的女性朋友,在種種壓力下,不敢提起告訴,在修法後,刑法建立「性自主權」的觀念,將「強姦罪」刪除,增訂「強制性交罪」,並明定這類型的犯罪採公訴罪,只要有妨礙性自主權的行為發生,法律必定會追訴,不容寬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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